用人單位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壹)與持有效資格證書的特種作業人員訂立勞動合同;
(二)制定並落實本單位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管理制度;
(三)書面告知特種作業人員違章操作的危害;
(四)向特種作業人員提供齊全、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品和安全的作業條件;
(五)按規定組織特種作業人員參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訓或者繼續教育,培訓時間不少於24小時;
(六)建立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檔案;
(七)查處特種作業人員違章行為並記錄在檔;
(八)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明確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