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根據駕駛員或者網約車平臺公司的申請,按照第十四條規定的條件進行核實並按規定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並經審核合格的駕駛員發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應當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後駕駛記錄,最近連續三個記分周期無12分記錄;無暴力犯罪記錄;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擴展數據:
首次從事網絡約租車業務的,應當向企業註冊地相應的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前款第(五)項、第(六)項中涉及在線服務能力的材料,應當由在線汽車租賃平臺公司註冊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通信、公安、稅務、網上信息、人民銀行等部門進行審核認定,並提供相應的認定結果,認定結果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在線汽車共享平臺公司在其註冊地以外申請從事在線汽車共享業務的,應當提交前款第(五)項、第(六)項在線服務能力的認定結果。
百度百科-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