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歐美客戶下單100萬給中國公司,中國公司將100萬的貨物出口給歐美客戶。其中成本價是80萬,利潤是20萬。那在完成此項貿易後,其所得利潤20萬就要按中國的稅率,打33%的企業所得稅並且企業還要交納其他增值稅、行政事業性征費等等。如果現在您成立了壹間香港有限公司。可以用自己的香港公司先與歐美客戶簽訂100萬的合同,而後香港公司再下單給中國公司,以80萬購得。在您歐美客戶收到貨後,會按合同,將貨款L/C或TT給您香港公司100萬,您香港公司再轉帳80萬給中國公司做“外匯核銷”。這樣,20萬利潤就留存在香港公司的帳戶中,並且按香港公司稅務條例,只要您的客戶、貨物、帳戶,不在您香港本國,那您香港公司的業務利潤,就屬於海外利得,不用交稅。(您香港公司在中國可以開立離岸帳戶,其中的資金可以在國內外自由運轉,不受外匯管制。)
整個貿易貨物運輸過程和原來壹樣,從中國公司出口直發歐美。其中只多了個轉提單的過程,中國公司先開提單給您香港公司,香港公司拿到提單後轉讓給歐美客戶就行了。因為香港公司是您自己的所以這個過程實際上就是您自己在國內完成的。另外很多客戶直接讓貨代公司開發貨人是香港公司、收貨人是歐美客戶的提單,這樣省去了轉提單,並且歐美客戶在提單上看到的擡頭只有香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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