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企業首次申領發票時,應到第二稅務所辦稅服務廳(行政許可)窗口領取並填寫《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普通發票(或增值稅專用發票)核準申請表》壹式三份。填寫申請後,應向稅務機關提交材料申請領購發票。待稅務機關審核後,開具發票領購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發票管理和財務監督,保障國家稅收收入,維護經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印制、購買、開具、取得、保管和上交發票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印制和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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