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內容是:
第壹階梯為基數電量,此階梯內電量較少,電價也較低;
第二階梯電量較高,電價也較高壹些;
第三階梯電量更多,電價更高。
隨著戶均消費電量的增長,每千瓦時電價逐級遞增。對居民用電實行階梯式遞增電價可以提高能源效率。通過分段電量可以實現細分市場的差別定價,提高用電效率。並且能夠補貼低收入居民。因這種電價政策照顧到低收入人群維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用電要求,又被俗稱為“窮人電價”;
比如浙江 福建 和 四川 3 省已對居民用電實行階梯式電價。
這裏以浙江省為例,浙江省居民電價分三個 “ 階梯 ”:
1、月用電量 50 度以內的電價為 0.538 元 / 度,其中峰電價 0.568 元 / 度,谷電價 0.288 元 / 度;
2、月用電量 51 度至 200 度之間的用電量,電價上調 0.03 元 / 度為 0.568 元 / 度,其中峰電價 0.598 元 / 度,谷電價 0.318 元 / 度;
3、月用電量 超越 200 度的用電量,電價比基本電價上調 0。10 元,即 0。638 元 / 度,其中峰電價 0.668 元 / 度,谷電價 0.388 元 / 度;
當峰谷用電量總和超過 50 度時,超出的電量局部就開始按 “ 第二階梯 ” 價格計費,依次遞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