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二十八條:
開具發票時,單位和個人必須按序號填寫完整,項目填寫完整,內容真實,字跡清晰,所有聯次打印,內容完全壹致,並在聯次單上加蓋發票專用章和打印聯次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壹次性如實辦理,並加蓋發票專用章。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開下列發票:
(壹)為他人或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為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
擴展數據:
註意事項:
增值稅普通發票合並的含義
1.增值稅普通發票的格式、字體、列號、內容與增值稅專用發票完全壹致。根據聯次發票號分為兩聯次發票和五聯次發票。第二聯是發票的復印件,買方作為記賬憑證。此外,為滿足部分納稅人的需求,在基本聯之後增加了三個附加聯,即五個附加聯,供企業選擇使用。
2.兩份增值稅普通發票(發票聯)用防偽紙印制。編碼采用特殊防偽油墨印刷,數字字體為特殊字體。每個環節的顏色有藍色、橙色、綠藍色、黃綠色、紫紅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