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5438+2008天津市公開招聘公務員(第三批)招錄機關聯系方式如下:
擴展數據:
公務員法
第三十二條招聘機構根據考試成績、考察和體檢結果,提出應聘人員名單,並向社會公布。公示期不少於五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中央壹級招錄機關應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地方各級招錄機關應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報省級或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第三批擬錄用公務員公告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公務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