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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銷售,安裝壹般納稅人是按混合銷售還是按兼營繳

電梯銷售、安裝壹般納稅人,銷售電梯並提供安裝服務按照兼營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

壹、納稅人銷售活動板房、機器設備、鋼結構件等自產貨物的同時提供建築、安裝服務不屬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文件印發)第四十條規定的混合銷售,應分別核算貨物和建築服務的銷售額,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或者征收率。

四、壹般納稅人銷售電梯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其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的征收率計稅。

納稅人對安裝運行後的電梯提供的維護保養服務,按照“其他現代服務”依照6%的增值稅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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