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發票的管理制度: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統壹負責全國的發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依據職責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發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依據職責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發票管理工作。發票的種類、聯次、內容以及使用範圍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四條 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統壹負責全國的發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依據職責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發票管理工作。 財政、審計、市場監督管理、公安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配合稅務機關做好發票管理工作。 《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五條 發票的種類、聯次、內容以及使用範圍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