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申請註銷個體工商戶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壹)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註銷登記申請書;
(二)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原件及全部復印件;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擴展數據:
《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十七條領取營業執照後,應當依法辦理稅務登記。個體工商戶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稅務登記。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納稅人因解散、破產、被撤銷或者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按規定不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機關辦理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終止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
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其他機關撤銷登記的納稅人,應當自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註銷登記之日起15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註銷稅務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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