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發票雖然在某些方面有相似之處,但在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方面存在差異。增值稅專用發票主要針對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服務,而增值稅普通發票適用的納稅人範圍更廣,包括不能開具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需要註意的是,雖然可以使用電子發票開具專用發票,但目前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發票仍在壹些地方試行,並未在所有地方全面推行。
發票對個人有以下用途:
1,報銷憑證。個人可以通過發票向公司申請報銷,比如差旅費、辦公用品等。
2.維權工具。如果購買的商品或服務有問題,個人可以憑發票要求商家退貨或賠償。
3.納稅申報。對於需要納稅的個人,發票可以作為扣稅的依據。
4.證明消費的事實。發票是證明消費事實存在的依據,也是消費者向銷售者要求更換、退貨、修理商品的重要依據。
綜上所述,電子發票既包括普通發票(普通發票),也包括增值稅專用電子發票(專用發票),兩者在法律地位、使用規定、功能上都有所不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壹
增值稅是對銷售的貨物、提供的服務、進口的貨物和提供的服務的增值額征收的壹種稅。
第二十壹條
增值稅專用發票是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勞務時開具的專用憑證,用於證明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勞務的增值稅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