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級機關,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不低於110分,行政職業能力測試成績不低於50分。
2、市級機關,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不低於105分,《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不低於50分。
3、省級機關,公共* * *科目筆試成績不低於10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不低於45分。
4、縣級機關,公共* * *科目筆試成績不低於10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不低於45分。
5、鄉鎮機關、公共* * *科目筆試成績不低於9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不低於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