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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為群眾辦實事”的實踐活動的意義

法律分析:進壹步深化對黨的性質宗旨的認識,是黨史學習教育的壹個重點,也是開展好“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的基礎。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是把黨史學習教育成效轉化為工作動力和成效的過程,也是在真抓實幹中提升黨支部組織力的契機。在“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中,要強化黨員的公仆意識和為民情懷,同時也要發揮黨員的主體作用和能動性,註意“黨員所長”和“群眾所需”的對接。通過“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既要把學習的成果轉化為工作實踐,也要通過為民服務的實踐鞏固教育成果,實現黨員受洗禮、有提升,群眾受教育、得實惠。

法律依據:《中國***產黨章程》 第十八條 黨的中央、地方和基層組織,都必須重視黨的建設,經常討論和檢查黨的宣傳工作、教育工作、組織工作、紀律檢查工作、群眾工作、統壹戰線工作等,註意研究黨內外的思想政治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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