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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普通發票沒有發票專用章。

電子發票沒有發票專用章,因為電子發票上相應位置有開票系統生成的電子簽名,所以不需要再加蓋發票專用章。根據相關規定,納稅人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平稿服務平臺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屬於稅務機關監制的發票,采用電子簽章代替發票專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規定與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

電子發票報銷流程:

1.用打印的電子發票進入賬戶。如果電子發票有相關明細和附件,請附上電子發票作為報銷的原始憑證;

2.電子發票報銷應在電子發票系統中準確輸入12發票代碼和8個發票號,電子發票號不輸入或輸入錯誤不能正常報銷;

3.電子發票報銷妳可以在稅務局的網站上查詢電子發票的真偽,避免重復報銷電子發票。

4.只要獲取並保存電子發票源文件,慢彩色或黑白打印密鑰後,即可將電子發票入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十四條。

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為了更好地適應電子發票改革的需要,電子簽名被用來代替原來的發票專用章。納稅人可通過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下載增值稅電子發票格式文件閱讀器,查驗電子專用票,驗證電子簽名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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