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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申報撤銷後如何重新申報?

電子申報撤銷後,可以更正錯誤,重新申報。

如果電子申報被撤銷,可視為未申報,可按正常申報流程進行申報。

每次電子申報後,如果納稅人因提交錯誤而申請取消其電子申報,可以通過此事項發起申請。稅務機關收到註銷申請後,應根據企業申報的實際情況進行註銷,註銷成功後將作出答復通知納稅人。

取消的事項涵蓋了納稅人日常申報需要提交的三類報表:申報表、企業會計報表、數據采集報表。系統根據納稅人選擇的“期末”自動顯示可申請註銷的項目。

報關單取消,壹般報關單取消。請選擇當前日期的最後壹個月作為“期末”。其他特殊情況如下:取消房產稅申報表,請選擇6月或65438+2月作為“擁有期結束”;要取消土地使用稅報稅,請選擇3月、6月或9月或65438+2月作為「擁有期結束」;要取消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請選擇65438+2月作為“期末”。

請選擇相應的“期末”來取消企業會計報表。

要取消數據收集報告,您只能選擇“所屬期間結束”為當前日期的最後壹個月。

納稅人的電子申報不得因以下原因而被撤銷:

1.已經扣款,不能撤銷;

2.申請不成功,不需要取消;

3.如果抵扣不成功,需要到稅務機關領取紙質稅單,不可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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