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若未清繳,可通過申報表作廢功能作廢原有申報,再進行重新申報;若已清繳,納稅人可通過更正功能進行更正。
壹、申報期內
1、申報成功尚未繳款的,可以在網上直接作廢;
2、申報失敗的,無需作廢,直接重新申報即可;
3、申報成功已經繳款的,無法在網上作廢,只能做更正申報;
二、申報期過後
1、申報成功的,無論繳款與否,都無法在網上作廢,只能做更正申報;
2、按次申報的KJ類代扣代繳申報表,如果沒有繳款,可以在網上作廢;(KJ類申報表比如 KJ001扣繳企業所得稅申報表等 KJ017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壹)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經營所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