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船稅(保險公司申報)期限順延至1月7日,保險公司結繳期限順延至1月14日。
二、2月份
1.壹般納稅人增值稅、消費稅的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2月26日:
2.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的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2月26日:
3.車船稅(保險公司申報)期限順延至2月14日,保險公司結繳期限順延至2月21日。
三、4月份
1.壹般納稅人增值稅、消費稅的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4月18日:
2.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消費稅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4月18日:
3.企業所得稅(季度)、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環境保護稅、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4月18日:
4.車船稅(保險公司申報)期限順延至4月9日,保險公司結繳期限順延至4月16日:
5.財務會計報告(季報)的報送期限順延至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