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出口退(免)稅申報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1號),企業在單證信息齊全後進行免抵退稅申報,同時應根據免抵退稅正式申報的出口銷售額即單證信息收齊出口額計算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
並填報在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免抵退稅辦法出口貨物不得免征和抵扣進項稅額”欄(第18欄)、《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欄(第25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