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專用發票於2020年2月21日實施。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廣東、重慶、四川、寧波、深圳等11地區,可以在全國範圍內接受和使用這些地區發行的電子特價票。從2021、1、21開始,在其他地區新設立納稅人中推行電子專用票。二、分析細節
電子專用票由各省稅務局監制,用電子簽章代替專用發票印章,屬於增值稅專用發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規定與紙質增值稅專用發票相同。
三、如何作廢電子發票
電子發票系統不支持手工作廢操作,退貨時,電子發票開具錯誤等。,出票人應開具紅字發票核銷。電子發票開具的紅字發票應與相應的物流、資金流信息壹致。作廢的專用發票應根據防偽稅控系統中相應的數據報文進行作廢處理,並在紙質專用發票包括未打印的專用發票的各聯上註明作廢字樣,所有聯次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