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從“原始股、愛心慈善、消費返利、虛擬貨幣”,到“區塊鏈、眾籌”等大熱概念,常常被傳銷組織用來作為噱頭。2017年,在湖南省株洲市公安局偵破的“維卡幣”跨境網絡傳銷案中,“維卡幣”玩的就是“虛擬貨幣”概念。
“維卡幣”運營模式是老會員推薦新會員加入,繳納壹定費用,註冊成為不同級別的會員,就可以獲得“代幣”並在網站兌換“礦點”。較長的挖掘周期後,才能獲得“維卡幣”。
網站號稱“維卡幣”可以升值,進行交易和購買商品,可以獲得所謂的“靜態收益”,但網站內並沒有商品,在網站外也不能流通,還限制每人每天的交易額。要麽無法買賣、無法獲利,要麽只是數字上的增加,無法兌現。
2017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等7部委聯合發布公告強調,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各銀行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代幣發行融資交易相關的業務。中國人民銀行在有關風險提示中指出,尚未發行法定“數字貨幣”,也未授權任何機構和企業發行法定“數字貨幣”。市場上所謂的“數字貨幣”全是非法定“數字貨幣”,某些機構和企業推出的所謂“數字貨幣”或是推廣央行發行“數字貨幣”的行為,均涉嫌詐騙或傳銷。來源: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