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分析詳情
企業所得稅減免是指國家運用稅收經濟杠桿,為鼓勵和扶持企業或某些特殊行業的發展而采取的壹項靈活調節措施。企業所得稅條例原則規定了兩項減免稅優惠,壹是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的企業需要照顧和鼓勵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實行定期減稅或免稅;二是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給予減稅免稅的企業,依照規定執行。對稅制改革以前的所得稅優惠政策中,屬於政策性強,影響面大,有利於經濟發展和維護社會安定的,經國務院同意,可以繼續執行。
四、企業所得稅稅率
目前我國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比例稅率。25%的企業所得稅在企業層面征收,20%的股息稅在股東層面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