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納企業所得稅稅款=應納稅所得額×25%。
根據《企業所得稅條例》規定:企業所得稅,按年計算,分月或者分季預繳,月份或者季度終了後15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後4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根據《實施細則》規定:企業預繳所得稅時應當按納稅期限的實際數預繳,按實際數預繳有困難的可以按上壹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的l/12或l/4,或者按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預繳所得稅。
據此,預繳企業所得稅的計算公式為:月(季)預繳所得稅款=月(季)應納稅所得額×33% 或:月(季)預繳所得稅稅額=上壹年度應納稅所得額×1/12(或1/4)×25%。
擴展資料:
企業所得稅預繳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由稅務機關具體核定。納稅人在4、7、10月申報時,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系統將提示按季預征。
申報期結束後,主管稅務機關將根據申報情況篩查需要調整納稅期限的納稅人,並聯系納稅人辦理調整事項;納稅人也可聯系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調整。年度結束後,原則上在小型微利企業擴大優惠力度期限內,不再調整納稅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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