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額發票要想有效,必須加蓋公司公章。定額發票需要由開具單位加蓋發票專用章。未蓋章的發票無效,不能作為報銷憑證和記賬依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的行為:
(1)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為他人和本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條。
發票應當套印全國統壹的發票監制章。全國統壹發票監制章的樣式和發票版面印刷要求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發票監制章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制作。禁止偽造發票監制章。發票應不定期更換。
二、定期定額戶超定額不申報偷稅?
有定期定額的家庭超過定額不申報就是偷稅漏稅。根據規定,定期戶連續壹個納稅期的業務量和收入超過或者低於稅務機關核定的定額的,應當向稅務機關提出重新核定定額的申請,按照規定的核定方式和程序重新核定,具體時限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
經稅務機關檢查,發現固定業戶上壹定額執行期的業務量和收入超過定額,或者當期的業務量和收入超過定額壹定幅度而未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和結清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