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額發票是稅局專門印制的,不用填開的,有固定數額的發票。定額發票使用時整本啟用,不得拆本分散使用發票;不得轉借、轉讓、代開發票;按規定報告發票使用情況並設置發票登記簿。因為本身定額發票也是國家稅務總局發行的發票的壹種,企業取得定額發票也是可以正常報銷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五條 發票的種類、聯次、內容以及使用範圍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定額發票管理辦法(試行)》二、定額發票的式樣與種類1、定額發票的式樣由市局根據省局的規定統壹制定(式樣附後),定額發票的印制采用50克水印紙,用紅色熒光防偽油墨套印“發票監制章”,並用防偽油墨印刷字軌字號。2、定額發票的種類暫確定為伍佰元、貳佰元、壹佰元、伍拾元、貳拾元、拾元六種(樣張附後),規格為155?66=80開,每分25份。為便於管理,以及納稅人結算的需要,使用定額發票的納稅人可以同時使用10元以下限額發票(樣張附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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