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人停保後,需攜帶以下資料到社保分局(上壹個社保局,市局關系部的市級參保人)辦理轉移:
(1)接收地社保局出具的《社會保險受理函》原件。
(2)填寫社會保險關系(基金)申請轉移表(原單位蓋章或個人簽字確認)。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可以代做。代理人須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及以上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