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對年綜合所得不超過654.38+0.2萬元或年納稅額較低的納稅人,免征兩年內匯算清繳義務。全年個人所得稅減稅超過5400億元,中低收入者稅負明顯減輕。在新稅制下,年度結束後,需要匯總個人的相關收入,重新計算稅款,稱為匯算清繳。
個稅的結算直接關系到老百姓的錢袋子,所以備受關註。對於絕大多數只掙工資薪金的工薪族來說,上壹年度的代扣所得稅與最終的匯算清繳稅基本相同。對於收入來源較多的個人,如果最終匯算清繳金額小於預扣預繳金額,則需要辦理退稅,反之亦然。個稅最終結算涉及近65438+億人,其中大部分將是退稅,退稅金額將超過補稅金額,這意味著將產生最後壹波減稅。即使補繳了稅,與個稅改革前相比,仍會有相當壹部分人的稅負有所減輕,繳稅並不完全等於負擔的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