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獨立核算分支機構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的優惠待遇?

獨立核算分支機構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的優惠待遇?

首先,正面回答

獨立核算分支機構不得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的優惠待遇。分公司無論是否獨立核算,都不是法人,也不是所得稅納稅人,不能單獨享受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他們只能把自己的從業人員、應納稅所得額、總資產匯總到總公司來判斷是否能整體享受小微企業的優惠收入政策。

第二,分析

對於分公司等分支機構,只要符合獨立核算的條件,就應該單獨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適用其經營地的企業所得稅稅率。在計稅時,分支機構和總機構應分別適用其經營所在地的適用稅率。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三、獨立核算分支機構的定義是什麽?

獨立核算分支機構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該分支機構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由總公司依法設立,分公司的主要經營活動完全由總公司決定。分公司壹般以總公司的名義,根據總公司的委托進行經營活動。分公司是指公司設立的在其住所以外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 上一篇:2019鹹陽社保最低繳費基數,及繳費比例。
  • 下一篇:為什麽發票沒有代銀行稅務協議抵扣?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