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人出租非住房(商店、辦公室等。)
應繳納以下稅款:
1.房產稅:按租金收入的12%計繳。
2.營業稅:按租金收入的5%計算繳納。
第二,個人出租房屋
根據財稅[2008]24號文件,應繳納以下稅費(房產稅、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分別給予以下優惠):
1.房產稅:按租金收入的4%計算繳納。
2.營業稅:按3%稅率減半計算繳納。
三、企業納稅人出租、承租用於經營的房地產。
應繳納以下稅款:
1.房產稅:按租金收入的12%計繳。
2.營業稅:按租金收入的5%計算繳納。
四是企業納稅人以市場價格出租給個人。
對於住宅房屋,應繳納以下稅費:
1.房產稅:按租金收入的4%計繳(按財稅[2008]24號文件規定)。
2.營業稅:按租金收入的5%計算繳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四條,房產稅按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如果按照不動產租金收入繳納,稅率為12%。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二十壹條納稅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營業額的,其營業額的人民幣折算率可以是營業額發生當日或者當月1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納稅人應事先確定采用何種換算率,確定後1年內不得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