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2020年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的公告》,規定居民個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於2026年3月1日至6月30日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以下簡稱“年度匯算清繳”)。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納稅人,在2021年3月前出境的,可以辦理出境前年度匯算清繳。
據悉,今年是我國歷史上第二次組織個體納稅人進行年度匯算清繳。
擴展數據:
算年份,算“年”
年度匯算清繳的“年”為納稅年度,即公歷65438+10月1至65438+2月31。所以2020年需要匯總的是2020年6月65438+10月1到2月31的綜合收益。
年度匯算清繳時的收入和扣除,是指在時間間隔內實際發生的收入和符合條件或規定標準的實際支出或費用。比如2020年納稅人實際工資是65438+2月31,所以屬於2020年;實際工資是2021中的65438+10月1,所以屬於2021。
浙江日報-3月1辦理個稅最終匯算清繳。這裏有壹個“多退少補”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