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的對賭協議有業績對賭和掛牌對賭。業績對賭是指對公司未來業績的約定,上市對賭是對公司上市時間的約定。企業發展必然需要融資,融資方希望獲得融資,投資方希望利潤最大化而不損失較少,於是對賭協議應運而生。
投資者和融資者可以通過明確投資目的來保護自己的利益。當投資目標達成後,雙方可以繼續合作。當投資目標無法實現時,融資方會根據對賭協議向投資方支付壹定的補償。
根據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投資人與融資人達成股權融資協議時,設計壹個調整未來目標公司估值的協議,包括股權回購和貨幣補償,以解決目標公司未來發展的不確定性、信息不對稱和代理成本。
賭博協議的效力
簽訂對賭協議的當事人主體不同,對賭協議的效力也不同。對賭協議屬於民商事法律關系,認定其效力的主要依據是《民法典合同》和《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目前,在司法實踐中,基於意思自治,法院認可對賭協議的效力。
根據公司資本維持原則,目標公司用於現金補償的資金以其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的稅後利潤為限,依據《公司法》第166條。因此,如果目標公司沒有利潤或者雖然有利潤,但不足以補償投資者。在沒有法定無效理由的情況下,人民法院通常會認可對賭協議本身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