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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公司不交稅跑了。稅務要求我納稅。

法律分析:壹方發票已抵扣,單位沒有義務替對方公司納稅。單位可以拒絕的,不受理復議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二條,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指定的企業印制;其他發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指定的企業印制。

未經前款規定的稅務機關指定,不得印制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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