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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和投資者買賣基金份額的印花稅征收有哪些具體規定?

1.對於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根據《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證券投資基金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8]55號)“2。印花稅。

1.基金經理根據4permil使用資金買賣股票;印花稅是按100%的稅率征收的。

2.對投資者(包括個人和企業,下同)買賣基金份額,在1999結束後才征收印花稅。"

2.根據《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證券交易印花稅改為單邊征收的通知》(財稅明電[2008]2號):“經國務院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決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征收方式。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對交易、繼承、捐贈所書寫的現有a股、b股股權轉讓文件,按千分之壹的稅率向雙方征收,調整為單邊征稅,即對交易、繼承、捐贈所書寫的a股、b股股權轉讓文件的轉讓方,按千分之壹的稅率征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對受讓方不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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