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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輸入煙酒發票的限制

法律分析:企業可以從招待費中支付煙酒。招待費本身是有限的。根據營業額可以有壹定比例用於招待費。超過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企業所得稅。

法律依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四十三條:納稅人發生的與其經營業務直接相關的業務招待費,可以在下列規定的比例範圍內據實扣除:

年銷售(營業)凈收入654.38+05萬元及以下的,不超過銷售(營業)凈收入的5‰;年銷售(營業)凈收入超過654.38+05萬元的,不超過該部分的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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