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多計的企業所得稅在同壹納稅年度內直接轉回的,具體作如下分錄:借記: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貸項:所得稅費用。
2.所得稅累計超過壹年的,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處理,具體作如下分錄:借記: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的利潤分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二條企業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本法所稱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企業,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設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本法所稱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設立的企業,其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有機構、場所,或者在中國境內沒有機構、場所,但有來自中國境內的所得。
第五條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企業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扣除非應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和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