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第十五條?:
納稅人預繳的稅款少於年度應納稅額的,應當在年度終了後4個月內匯算清繳。預繳稅款超過應納稅額的,主管稅務機關應及時辦理退稅或抵扣下壹年度應納稅額。
退稅的具體程序是:
(1)企業從主管稅務機關領取退稅申請表壹式三份,按要求填寫欄目;
(2)將退稅申請表交主管稅務機關審核;
(3)由主管稅務機關提交縣級以上稅務機關審批;
(4)將批準文件返回主管稅務機關和納稅企業;
(五)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審核後的退稅申請單填寫稅收收入退庫書,報送國庫審核退庫。
擴展數據
稅收征管法的退稅制度有以下幾點:
(1)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後應立即退還;
(二)納稅人自匯算清繳稅款之日起3年內發現的,可以請求稅務機關退還多繳稅款並加計銀行存款同期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核實後應當立即退還;
(三)涉及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關於國庫管理的規定退還。
百度百科-退稅系統
蘭山區人民法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