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施工方的增值稅處理:
(1)工程價款結算時,未開具發票的,質保金的納稅義務尚未發生,不需要申報納稅。
(2)未發生質量缺陷,承包人如期收到質保金的當天,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可向承包人開具發票。
(3)發生質量缺陷,承包人承擔維修責任的,或未承擔維修責任被發包人扣除全部或部分質保金的,承包人應就質保金全額發生納稅義務,可向承包人開具發票。
(4)發生質量缺陷,承包人未承擔維修責任,被發包人扣除全部質保金的,承包人應就質保金全額發生納稅義務,可向承包人開具發票;超額索賠部分,發包人未發生應稅行為,不應向承包人開具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