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案件後,根據調查取證需要,當然可以查詢公司會計賬目,這是法律賦予他們的權力。
《民事證據規則》的規定,下列情形可以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第十五條《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的“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是指以下情形:(壹)涉及可能有損國家利益、社會公***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事實;(二)涉及依職權追加當事人、中止訴訟、終結訴訟、回避等與實體爭議無關的程序事項。第十六條除本規定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應當依當事人的申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