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九十八條稅務代理人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造成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除繳納或者逾期繳納應納稅款、滯納金外,並處未繳或者少繳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