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號公告於2020年2月10日下發,但納稅人並不能在2月10日當日應當知道公告,後期執行有所放寬。
稅務機關正式通知納稅人整改後:納稅人仍有開具專票需要的,可按規定向稅務機關提交放棄免稅聲明,並就該項業務的全部收入計征增值稅,如果納稅人未提交放棄免稅聲明,而違規開具專用發票的,應按照發票管理有關規定予以處罰,且視為納稅人放棄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