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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納稅申報期

法律分析:2月份的納稅申報期到本月23號結束。納稅人應在23日前完成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文化建設費、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資源稅、個人所得稅、車船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等稅種的申報。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稅務機關將責令其限期改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條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和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扣繳義務人必須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確定的申報期限和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的其他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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