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描述:
在單位給個人發的加班、值班費加起來的總和是不是不能超出個人月工資總額
解析:
勞動法中沒有對總額做相關規定,但是有規定每月不得超過的加班時間。
按勞動法的規定,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在此之上的工作時間就屬於加班了。參照每月20.92天的標準月工作日計算,每月的正常工作時間應在167.26小時以內,超過部分就屬於加班。
但同時,每月加班時間應在36小時之內,因此每月的總工作時間應在203小時之內。超過的話,建議妳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了,企業在透支妳的健康,當然拉,加班費是照拿的,壹分不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