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是指賣方在經濟活動中向買方出具的文本,包括向買方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的名稱、質量、約定價格等。發票除了預付款,還必須包括買方按照約定條件向賣方支付的款項,必須包括日期和數量,這是記賬的重要憑證。我國會計制度規定,購買產品或服務的有效發票稱為稅務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改〈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補充通知》(國稅發〔2007〕18號)規定,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後,發生銷售退回、銷售折扣、開票錯誤等情況時,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視不同情況,作如下處理:
(1)專用發票抵扣聯和發票聯無法認證的,由買方填寫《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在申請表上填寫具體原因及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開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書》(以下簡稱《通知書》)。
買方不會轉出進項稅。
企業收到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因汙染無法認證的,由買方填寫紅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表》,在申請表上用藍字填寫具體原因及對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開具紅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