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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發票抵銷中進行分錄?

具體條目:

借:其他應收款。

貸款:銀行存款?

借:期費?

貸:其他應收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推進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有關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73號,2014),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後,需要開具紅色專用發票,例如銷售退回、開票有誤、暫停銷售服務、既不能認證發票抵扣也不能認證發票,但不符合作廢條件,或者銷售部分退回、發生銷售折扣等。

擴展信息對於發生在2065年5月1之前的業務,需要在2065年5月1之後開具發票,或者在紅沖重開或無效重開的情況下,應按納稅義務發生時適用的稅率開具發票,即發生在2065年5月1之前的業務。

對此,發票紅字沖抵的收入需要寫如下:

重開發票的紅字沖銷:

上個月發票過賬時,

借:銀行存款等。

貸:應交稅金-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本月紅字發票:

借方:應交稅費-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款:銀行存款等。

本月重新開具發票:

借:銀行存款等。

貸:應交稅金-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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