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購或委托加工回收的應稅汽油生產的乙醇汽油免稅。用自產汽油生產的乙醇汽油,按照生產乙醇汽油消耗的汽油量申報納稅。
對外購或委托加工回收的汽油、柴油,用於連續生產甲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的,允許從應繳納的消費稅中扣除原材料繳納的消費稅。
2008年6月65438+2月31日前,生產企業為生產應稅消費品購進或委托加工回收的石腦油、潤滑油、燃料油原料所繳納的消費稅,允許在2008年6月65438+2月的納稅期內,按照石腦油、潤滑油每升0.2元、燃料油每升0元壹次性抵扣。
法律依據:《消費稅暫行條例》第五條采用從價定率、從量定額,或者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的復合計稅(以下簡稱復合計稅)方式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從價計征的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
定量定額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固定稅率
復合計稅方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額×固定稅率。
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人民幣銷售。納稅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折合成人民幣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