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廢的操作方法:相應的數據報文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中被處理為“作廢”,並在紙質增值稅專用發票(包括未打印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每壹聯上標註“作廢”字樣,所有聯次保留。
如果壹個月後無法作廢,應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然後直接開具紅字增值稅普通發票,再開具正確的藍字增值稅普通發票。
需要開具普通紅字增值稅發票的納稅人,除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外,可以在相應的藍字發票金額內開具多張紅字發票。
延伸數據納稅人當月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退貨、開票錯誤等。,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無效宣告條件的,視為無效;如果簽發時發現錯誤,可以立即作廢。
有資格無效是指:
(1)收到退回的發票聯和扣款聯,時間不超過賣方開票當月;
(2)賣方未抄稅,未記賬;
(3)購買人未經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未經認證”、“增值稅專用發票代碼和號碼未經認證”。
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後,如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暫停應稅服務等情況,可申請開具紅字專用發票。,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因部分退貨銷售而打折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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