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開具發票時,收款人、審核人、開票人應填寫完整。出票人和復核人是不相容職務,不能是同壹人。
3.企業收到發票後,需要進行核對。如果開票人和審核人是同壹個人,或者收款人、審核人和開票人有遺漏發票。可以咨詢地稅局管理員。如果嚴格要求的話,需要退回補辦,不影響扣費。
參考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訂);
國務院令第587號(2010)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2006156號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