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丟失發票的罰款是多少?

法律解析:丟失發票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654.38+0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非法所得予以沒收。丟失壹張票的罰款是多少?可以咨詢當地稅務機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四條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發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根據職責,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發票管理工作。

財政、審計、市場監督管理、公安等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配合稅務機關做好發票管理工作。

第三十六條攜帶、郵寄、運輸空白發票跨越規定的使用區域,或者攜帶、郵寄、運輸空白發票進出境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65438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654.38+0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非法所得予以沒收。

丟失或者擅自損毀發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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