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應提出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繳銷。應提供資料:(壹)驗證資料:
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和經辦人身份證明。(二)報送主表:《發票繳銷登記表》 (壹式二份)。(三)附送資料:1.《發票領購簿》; 2.需繳銷的空白發票;
3.稅控IC卡(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稅普通發票繳銷時提供)。辦理地點:上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