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指購買貨物、應稅勞務、服務業等開具的發票。,是企業計入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區別:稅單是繳稅的憑證,發票是購物的憑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四條。票據出票人在制作票據時,應當按照法定條件在票據上簽章,並根據記載事項承擔票據責任。
持票人行使票據權利時,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據上簽章,並出示票據。
其他票據債務人在票據上簽章的,應當按照票據記載的事項承擔票據責任。
本法所稱票據權利,是指持票人要求票據債務人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
本法所稱票據責任,是指票據債務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據金額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管理辦法》第九條企業、企業在外地和異地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審核後發給稅務登記證件。
前款規定以外的納稅人的稅務登記範圍和方式,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