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對此有相應的規定:
第十三條壹般納稅人當月開具的專用發票、銷貨退回、開票錯誤等。,收到退回的發票並扣除符合無效宣告條件的,視為無效;如果簽發時發現錯誤,可以立即作廢。
作廢的專用發票在防偽稅控系統中按“作廢”處理,紙質專用發票各聯註明“作廢”字樣,各聯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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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
第二十壹條?壹些法人單位或個人不具備開具發票資格時,可以去稅務局開具發票,主管稅務機關代開時,要求其現場納稅;然後發票作廢,退稅流程復雜,周期長。
貨物從最初生產到最終消費的所有環節都可以通過增值稅專用發票連接起來。按照專用發票上註明的稅額,每個環節征稅,每個環節抵扣,稅款從上壹個業務環節傳遞到下壹個業務環節。
第二十二條?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指定的企業印制;其他發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按照國務院主管部門的規定指定的企業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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